三方都有錯,首先物業亂收費,何來掛牌費?由什么部門同意收費?收費要合理合法,亂收費帶來了敵對的物業和業主關系。第二是業主方,可以寫函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提供合法收取該費用否則默認為不收費的函張貼到物業辦公窒并拍下能看清內容及地理位置的視頻,過期直接到法院解決,沒必要和全世界人為敵。第三方也不是省油的燈,你只是去買房而已,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沒必要提前介入,位置不同所處的觀點各異,人家叫開走只是舉手之勞,沒必要斗氣并顯擺你的錢到現在才夠買那種地方吧?再說你也不一定能買得起,那就一過路的而已,讓人三分又如何。
提示:本帖最后由 色影 于 2025-5-7 02:57 做過手腳,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