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非粵A牌照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從“開四停四”優化調整為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即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在本市管控范圍內道路通行,管控范圍與現有“開四停四”管控范圍保持一致,未有調整。
“高峰限行”施行后,廣州交警將設置15天的執法過渡期,從7月16日起,正式對違反新規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
▲此圖僅供參考,以路面實際交通標志為準
今天上午,廣州交警在洛浦路接廣州大道南位置,對非粵A牌照小客車駕駛員進行提醒。
廣州交警表示,外地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定起依法進行處罰;如有需要,外地小客車可預約申請工作日高峰通行,每個自然年不超過12個工作日,可單獨申請1個工作日,也可申請連續多個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需要注意的是,外地小客車臨時出行可提前申請,也可出行后申請。出行后申請的,需在當天晚上24時前提交申請,完成辦理預約通行。
申請人還可以在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高峰通行預約小程序選擇取消申請,取消成功后,可以再次進行申請。需要注意,已預約但未出行需在通行日當天24時前申請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視為已使用。
來源:信息時報